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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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2:49
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的第十六条,水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发放机构在处理取水许可申请时,有一套明确的时间规定。他们在收到申请后的六十天内,必须对申请进行审批,对于紧急需要取水的情况,则需在三十天内作出决定。如果申请涉及地质矿产或城市建设的审批,地质矿产和城市建设部门需在三十天内(紧急情况下为十五天)提供审核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申请引发争议或诉讼,管理部门会书面告知申请人,需在争议或诉讼结束后重新提交申请。这样的流程旨在确保审批的公正和效率,同时兼顾特殊情况下的应急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119号 《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已经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一日*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三年九月一日施行。 总理 * 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