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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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3:36
*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所梁颂成律师解析:
(一)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
(二)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如果将折扣额另开*,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三)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四)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如何计算?
梁颂成解答:
1、首先我们要说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销售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当期应纳税*=当期不含税销售收入总额 × 3%(*征收率);
2、具体小规模企业的应纳*=收入**税率 如收入100,税率3%,应纳*=100*3%=3元,这些都是一些基本的。
3、然后再说一下*一般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工业企业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以及其他经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当期应纳税*的计算分三步计算进项税额。就是购进货物时,取得的*专用*载明的税额。进项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 × 17%(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也可能是13%或7%、6%、3%)。
梁颂成律师补充:
4、一般纳税人的有些稍微的复杂,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应纳*=销项税额-进项税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 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税率通常为17% 如购货成本100,对应进项税额17,销售此批货物收入200,对应销项税额34,暂不考虑特殊情况,则应纳*=销项税额-进项税税额=34-17=17元。
5、计算销项税额。就是销售货物时,开具的*专用*载明的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 × 17%(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也可能是13%或7%、6%、3%)。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进口货物*。*额=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 × 17%(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也可能是13%)。
6、*的计税依据都是不含税销售收入,如果是含税销售收入,在计算时要先换算为不含税销售收入,计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收入=含税销售收入 ÷ (1+17%),这里的17%也是相应货物的适用税率,也可能是13%或7%、6%、3%,需根据不同商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