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奥会残疾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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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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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5 04:38
残奥会残疾等级划分是根据运动员的残疾情况和运动能力进行评估的,以确保比赛尽可能公平、公正和安全。每个残奥会项目都有自己的分级,总体上的障碍等级可分为肢体障碍、脑性麻痹、视觉障碍、脊椎神经损伤、学习障碍以及其他障碍。这些分级以一个英文字母加上一个双位数字组成,英文字母代表比赛的项目,比如F级为田赛、T级为径赛,而双位数字中的十位数值代表运动员的残疾类别,个位数值则代表运动员于残疾类别中的级别。
具体来说,视力残障类别中,11级为全盲或接近全盲,12级和13级则视力残障程度逐渐降低。在比赛中,11级的选手需要领跑员及戴上眼罩,而12级比赛的选手也可以要求领跑员。脑性麻痹类别中,选手会根据手足徐动症、运动失调及肌肉张力过高等症状的严重程度被分为31至38级,其中31至34级的选手通常需要维持坐姿进行比赛,而35至38级的选手则可以用站姿进行比赛。
此外,还有针对学习障碍、身材矮小、肢体残障等不同类型的残疾所设定的级别。例如,学习障碍的选手智商需符合参加项目的最低残障标准,通常这一标准由世界卫生组织设定为低于75。身材矮小的选手则被归为40级,他们可能因先天生长激素缺乏或后天疾病等影响而导致身高较矮。肢体残障的选手则根据残障部位和程度被分为42到46级以及51到58级,其中需要使用轮椅的选手被归为51到58级。
总的来说,残奥会残疾等级的划分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旨在确保每位运动员都能在与其残障程度相似的对手中进行公平竞赛。这种分级制度不仅体现了对运动员的尊重和关怀,也是残奥会精神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