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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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00:3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限明确规定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第二章中。根据*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有权自主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些法规在得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后才能生效(第四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广泛,他们可以根据*和法律授权,针对特定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些事项包括: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法律要求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且涉及重大自治权力或特别重要的本地事项,必须经过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行动(第五条)。
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常务委员会拥有对已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的权力,但必须确保修改内容不违背原有法规的基本原则(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