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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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2:32
债务人欠钱以后不还是常有的事儿,有的人是赖皮,有的人是真的无力还债。如果债务人无力还债的话,这种情况下可以拿债务人的工资进行抵债吗?可能不少债权人都有过这样的想法,但却不清楚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债务人的工资是否可以抵债?
浙江浙甬律师事务所赵勇律师解答:
债务人的工资可以用来抵债,如果欠条到期了债务人不还钱,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申请支付令强制要求债务人还钱。只要债务人有工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工资来还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月在执行对方工资还钱的时候*需要先扣除一部分工资来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活而不是将债务人的工资全部用于还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十一条: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赵勇律师解析:
*不能执行的财产有:
1、绝对不能执行财产包括由立法规定的不可执行财产:
(1)被执行人、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及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基本生活财产。
(2)被执行人获得的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物品。
(3)有关抚养子女的债权、赡养父母的债权,被执行人的基本保险基金。
(4)被执行人从事职业、技艺或手艺所必需的工具、物品和书籍,被执行人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2、相对不执行的财产是指一般不予执行,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满足特定条件情况下才能执行,通常是不作为执行标的财产。
(1)处于承包经营期限以内的土地财产权,只有在缺乏其他动产的情况下,才能独立于不动产单独予以执行。
(2)正在航空运输中服务中的航空器、航线上航行的船只,铁路运行中的列车,除非法律特别规定,或者法律特别授权不执行。
关于*执行的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一条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主持进行。
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赵勇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底,曾在大型公司、*从事多年法律工作,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秉承着一切为了当事人的信念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