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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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4:16
高空抛物纠纷中,如果受害人找到具体侵权人的,将会大大降低维权难度,但是如果侵权人是房屋承租人,那么对于其在租赁房屋内实施的侵权行为,房东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网友咨询:
昨天晚上,我在公司食堂和同事对话的时候,被瓷片砸到头。公司的食堂是在一栋居民楼,砸到我的是3楼的一个小瓷片,同时扔下来的还有一个小孩子吃东西的包装袋。昨天晚上去找那家人,说是租客没钱付钱,请问房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瞿文祥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应由住户承担责任,房主不需要承担责任。因涉案房屋系住户的租赁范围,虽然房租作为涉案房屋的产权人和出租该房屋的受益人,但在租赁期间住户对其负有监督和管理的义务。原则肯定是谁扔的由谁承担责任的。如果是未成年人,则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先报警,得到*的调查,并固定相关证据,以便日后找说法及时得到赔偿。不然日后无法取得证据,会增大维权的难度。无法确认哪层的人扔的,则整栋楼层的人,均需要配合调查,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不具有实施侵权行为的可能的,则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 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 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瞿文祥律师解析:
原则上租客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房东仅承担因租赁合同产生的义务,如果租户在出租房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按照事故责任认定承担责任。根据法律相关规定:
1、出租人负全部责任。出租人对其出租的房屋和设施负有维护、修缮、管理使其适于居住使用的责任,未尽义务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承租人负全部责任。如果房主提供的出租房屋安全合格,已经尽到了提醒其注意安全使用的义务,而承租人不听劝阻导致事故发生的,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3、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租客违规使用出租房需负责任,房东没有尽到提供安全的设施和提醒义务也要担负责任。
瞿文祥律师: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公议员,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