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欠条有用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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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21:38
你这样的借条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约束不到对方当事人。除非对方主动承认你们之间的借贷关系,否则你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1、“欠你六千元 今年八月份之前还给您”:竟然用人称代词代替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姓名,没有这样写借条的。欠你、还给您,这样的说法,根本没有确定具体的债务人姓名和债权人姓名,你、您,谁都可以成为你,可以成为您,不能确定特定的借贷主体。
2、有借款不用真名的吗?用假名字借钱都可以?!
3、对方如果赖皮,你的权益是没有保障的:
一、假如对方否认这个短信不是他发的,是别人借用他的手机发的,你如何证明是他发的?
二、假如对方说这个信息发错了,不是发给你的,是发给别人的,你如何维权?你如何证明他没有发错?
三、既然是假名字,那么对方不承认是他本人,你如何是好?你如何证明这个假名字是他本人?
四、你如何证明这里面的“你”是借你钱的人?你如何证明这里面的“您”是你本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21:41
手机短信欠条有效吗
制作:找法网 分类:债务债权百科 时间:2013-10-18
手机短信欠条有效吗,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欠条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证明。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能否替代书面的借条,要从手机短信的客观性、合法性与关联性着手。如果手机短信确实是借款人编辑内容,且亲自发出的,且发出短信的手机号码也是归借款人所有,并且手机短信的内容没有经过出借人的修改,在这种情况下,手机短信的关于借钱的内容,可以起到书面借条的证明效力。
律师也给大家提了几点建议,对于朋友或同事之间的借款行为,最好通过书面借款合同的或欠条的形式,固定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时,书面的借款合同或欠条作为证据,能够最好地维护出借人的权益。如果没有书面的借款合同或欠条,要注意及时收集手机短信或录音等其他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欠条的有效期有多长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欠条,应该从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时起计算诉讼时效。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届至欠条注明的还款日期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以此作为临界点,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即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
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欠条表明了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即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是很多的,借贷只是其中的一种。能否初步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最大的影响是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如果写明是欠条,借贷关系成立的话,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写明是欠条,其应当适用几年的诉讼时效则应当依据欠条形成的原因来确定。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按时间划分共有四种:一年、两年、三年和四年时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21:36
如果不是真名,这个欠条很难维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21:36
不是真名 没用,对方完全可以不承认。搜集其他的证据,比如录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21:40
很遗憾地告诉你,这样的借条是基本没有用的。除非你可以证明该信息是借款人亲自发送的。在现实法律纠纷中,手机短信的发送人是很难确定的,也是较难举证的,所以,基本上很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