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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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20:25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四章专门针对国有资本营运的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首先,企业需实施严格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年度预算及调整方案需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企业还需制定消耗定额、费用预算,确保原始记录完整,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第十八条)。
在物资采购、固定资产购建和工程建设方面,企业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招标等方式进行(第十八条)。关于薪酬管理,企业需遵守国家工资*,内部工资分配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增长范围内自主确定(第十九条),高级管理人员可实行年薪制或股票期权等制度。
在资金管理上,企业借款需适度并纳入预算,母公司须建立现金流管理机制,统一集中资金,控制负债和优化债务结构(第二十条)。对外担保需符合法律,每笔担保要详细记录并监督(第二十一条)。投资活动需符合*,纳入预算管理,并处理好产权转移等事宜(第二十二条)。
企业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动需进行全面清查,制定详细方案,包括职工安置、债务处理等(第二十三条)。在产权转让时,转让方需确保受让方的资质和支付能力,对资不抵债的企业,可能采取承担债务的方式(第二十五)。
公司制改建中,母体和子公司需进行人、财、物和业务分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二十六条)。所有重大经济行为都需进行专业评估,评估价值作为交易价格的基础(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325号。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直管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行为,我们制定了《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