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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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8:01
宁夏回族自治区在2010年三支一扶招募中,为毕业生提供了一系列的待遇保障。在服务期间,他们的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后的收入水平,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在内,确保其基本生活保障。
对于就业优惠*,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在服务期满后,会有所加分。例如,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时,每满一年笔试成绩加3分,满两年加8分。此外,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进入*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硕士研究生报考时初试总分可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符合条件者可享受,服务年限还将计入工龄。
自主创业的三支一扶毕业生也有诸多支持。他们可以享受到国家和自治区的创业优惠*,包括免费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和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在创业服务和贷款方面,符合规定的个体经营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灵活就业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过程中,他们还能享受全民创业扶持*,进一步促进创业成功。
根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共青团*八部委《关于做好2010 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发〔2010〕23号)和自治区*《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0〕70号)精神, 2010年我区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限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