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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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08:58
保护关税理论的起源可追溯至18世纪末的美国。美国首任财政部长A.汉密尔顿为了推动本国经济独立与工业发展,主张通过关税保护政策,这一理论在1789年美国联邦政府的保护关税税则中得到了实践。德国历史学派的代表人物G.F.李斯特在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系统阐述了国家应采取贸易保护,特别是关税保护,以促进本国工业发展的理论。他站在德国工业资产阶级的立场,针对英国古典经济学派代表A.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提出反对,他认为自由竞争只有在两国工业发展相近时才对双方有益,否则,发展中的国家需要关税保护以保障工业成长,关税是实施保护的关键手段。
李斯特强调生产力的重要性,反驳了自由贸易主义者关于关税牺牲国家财富的观点。他指出,保护关税短期内可能提高商品价格,但长期来看,随着国家工业的充分发展,成本降低,国内产品的价格会低于进口,从而实现自我保护。他主张,关税税率的调整应根据各国工业发展程度进行,如果一个国家缺乏建立复杂工业所需的税率保护,那么可能缺乏发展此类工业的基础条件。特别地,对于机器制造业落后的国家,复杂的机器进口应允许免税,因为机器工业对于整体工业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为保护本国产业而征收的关税。是实现一国保护贸易政策的有效工具。关税是应税进出口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如果对进口商品征税,并使征税后进口商品价格等于或高于国内相同产品的价格,就会保持或刺激对国内相同产品的需求,从而使该产品的生产不会向其他产品转移。这种关税对该商品的生产,就起到了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