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05:35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3:03
浙江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各有其独特的职责,共同致力于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工作,提升公众对法律法规和保护活动的认知,报道重大活动和重要进展。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规划层面发挥关键作用,将保护纳入国家发展规划,确保项目列入预算并推动实施。他们协调文物保护与工程建设间的冲突,审定博物馆项目,并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监督经费使用。
省财政厅是资金保障部门,与文物、建设部门合作,确保保护经费纳入预算,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同时,他们负责向国家申报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省建设厅在城乡建设中落实保护措施,制定并实施遗产保护规划,审批相关项目,以及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等的保护工作。他们还划定控制地带,确保文物建筑的安全。
文化厅和文物局主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审核,以及制定相关规划和经费管理。他们还与相关部门合作,确保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省*厅打击文物犯罪,指导安全保卫工作,审核消防方案,监管没收文物的保管和移交。省人事厅则负责表彰和奖励保护贡献者,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与文物、建设部门制定土地利用*,确保在开发中兼顾文物保护。交通和水利厅在各自领域内进行文物保护工作,教育厅则将文化遗产知识纳入学校教育。
科技厅支持文物保护科技发展,制定实施计划,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则关注宗教场所的文物保护,省法制办公室负责法律法规制定与培训,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定负责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
打私与海防口岸办打击文物走私,省旅游局在保护前提下合理利用遗产资源,省环保局负责查处污染行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则管理文物市场,规范交易行为。
杭州海关在文物出入境监管和走私打击中发挥重要作用,确保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