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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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5:47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那么,钟点工工作期间受伤责任该由谁承担,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刘女士下岗后应聘加入了一家家政服务公司做钟点工,提供打扫室内卫生的服务,工作报酬根据上门的次数每月在家政公司领取。今年9月的一天,刘女士在雇主家擦空调时,不慎从椅子上摔下,造成手臂骨折,后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在刘女士住院治疗期间,雇主支付了她的工作报酬350元及医疗费400元。刘女士认为,自己是在雇主家打扫卫生而受伤的,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出院后,刘女士找到对方要求其支付全部医疗费及误工费3560元,却被雇主拒绝。“雇主说我该找所在的家政公司要赔偿。到底这笔赔偿我该找谁要?”
北京市首冠律师事务所王卫新律师解答:
刘女士应聘成为家政公司的钟点工,与家政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其根据公司派遣到李某家工作并受伤,依法应认定为工伤。
刘女士可先要求所在的家政公司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家政公司拒绝,刘女士本人可直接提出申请,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通过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家政公司承担工伤补偿责任(包括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如构成伤残,还可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刘女士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钟点工提供清洁服务,和雇主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合同关系。
钟点工按照约定为雇主提供清洁服务,雇主则按照约定支付钟点工应得的报酬,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双方所形成的是一种承揽合同关系,双方具有承揽人与定作人的权利义务。
(二)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谓承揽人必须自己提供证据证明“定作人有过失”,承揽人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王卫新律师解析:
赔偿责任的承担:
1、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2、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王卫新律师毕业于中国最高学府,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专业从事刑事辩护近20年,代理过数以千计的各类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是一位经验丰富,职业道德强的刑事案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