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12:0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0:21
父母拿些儿子的借条找儿媳要钱是可以的,对于儿子多次向父母借钱,且每次都留下了借条,但是债务到期之后不还的,父母也可以向儿媳要。但若是父母明知道儿子借的钱并不是夫妻债务的,此时就没有权利向儿媳讨债了。
一、父母拿些儿子的借条找儿媳要钱可以吗?
1、父母拿些儿子的借条找儿媳要钱是可以的,但若父母明知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的,就没有权利向儿媳讨债了。
2、儿媳没有偿还义务的情形如下:
(1)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名义向外借款是常有的事,但是有些当事人,好逸恶劳存在*的不良习惯,而*所欠的债务不是合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因此*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另一方清偿。
(2)一方的婚前的按揭汽车贷款。一方当事人婚前购买的汽车,是按揭贷款所欠的债务,此类资金只用于个人并没有用于家庭开支和使用,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责任,所以此类债务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一方当事人接受的赠与财产。假设一方接受了他人的遗嘱或赠与,并且明确只归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所有,而这份遗嘱或馈赠所附带的债务,也跟另一方没有关系。
(4)一方当事人违法行为所付的债务。夫妻一方单独因为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侵权行为,而所负的债务,另一方没有共同承担的义务。这里包括从事*、吸毒等行为。
(5)夫妻双方签订了婚内债务协议,第三方知晓的。不管借的钱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约定了这笔钱由某方个人承担,而且债主也事先知道了这个约定。那么另一方也不需要承担。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哪些?
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2、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此处因从事生产、经营所负债务包括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并不是只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所负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情况有以下两种:第一种是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第二种是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不论债务最初由谁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生债务是因夫妻共同经营所致,则为夫妻共同债务。
2、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婚姻关系期间因医疗费用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看接受医治的病人身份,具体包括:?夫妻中任何一方;?负有法定义务的人,如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人。
4、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等原因参加教育、培训需要支付费用负债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生活交往中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而负债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参加婚礼等随份子就属于常见的一种形式。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之间不仅可以对财产分配做出约定来解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问题,还可以通过双方约定划分婚姻关系期间的债务,此时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划分优先适用约定。此时,只要是夫妻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在不侵害债权人的前提下均认定为共同债务。
虽然夫妻债务来源十分复杂,但是一般可以根据该债务的性质,推定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只要并不是共同债务的,夫妻的另一方是没有义务偿还的。若他人并不清楚债务是个人债务,在偿还债务之后,可以向对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