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贷款的行为构成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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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6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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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8 22:39
贷款,意思是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借钱给用钱的单位或个人,一般规定利息、偿还日期。
网友咨询: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贷款的行为构成何罪?
律师解答: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贷款的行为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强迫他人提供贷款,其行为特征与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某些客观方面特征相似,但是,由于在形式上履行了贷款手续,取得的贷款实质上是对金融机构的负债。由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金融机构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其主张债权。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贷款的行为,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律师补充:
本罪的行为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本罪的行为内容是以暴力、胁迫手段实施的特定行为。以暴力、胁迫手段实施的特定行为,主要包括五种情形:1、强买强卖商品的;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本罪的行为对象法条中所称的“他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