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户口社保基数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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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6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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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5 16:50
北京农村户口社保基数的规定是根据不同的缴费人员来进行确定的,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以及*补贴。在我国的社会保险中的缴纳基数的规定中,参保人原则上应按月缴费,也可以按季度或按年缴费,但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同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
(1)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本标准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
(2)参保人原则上应按月缴费,也可以按季度或按年缴费,但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同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可趸缴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最长不超过15年。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所属成员参保给予补助,补助数额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决定。
3、*补贴。
(1)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所需资金,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含江门的恩平市、开平市和台山市,其中省财政对开平市和台山市按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下同)由省、市、县(市、区)*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负担部分按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补助最低标准(每人每年30元)的1/3安排,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2)各级财政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根据规定,*财政按*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50%对我省给予补助(即补助每人每月275元)。其余部分,珠江三角洲地区由市县财政负担;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由省财政按*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5%给予补助(即补助每人每月1375元),*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对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鼓励办法,由地级以上市*制订。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由统筹地区*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定是要及时的注意了解相关的户口*以及社会保险的缴纳等规定的,此时也是为了更好的管理社会秩序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