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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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6:45
根据1998年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 沪深证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 对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 ,由于“特别处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缩写是“ST”), 因此这些股票就简称为ST股。 公司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出现异常主要是指两种情况, 一是上市公司经审计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 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 其股票交易应遵循下列规则:(1)股票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 (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辽物资”; (3)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必须审计。 如果上市公司最近年度财务状况恢复正常、 审计结果表明财务状况异常的情况已消除,公司运转正常, 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仍为正值, 公司可向交易所申请撤销特别处理。 撤销特别处理的股票代码前不再有ST标记,俗称“摘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