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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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4:53
湖南省为了规范和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升资产效益,依据财政部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了以下实施暂行办法。
第二条的规定涵盖了广泛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级党的机关、*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称行政单位),以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这些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都将受此办法指导。
第三条中定义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即国家所有、可以货币计量的各类经济资源,如由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捐赠等,涵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形式。
在资产管理中,第四条强调了四项基本原则: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统一,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并重,以及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确保管理的规范和透明。
第五条列出了主要任务,包括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推动资产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保障资产安全,以及监管经营性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力求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六条详细列举了资产管理内容,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经营性资产管理和产权管理,以及评估、清查、信息化管理、统计报告和监督等环节。
最后,第七条明确了管理*,即国有资产实行国家所有,*分级监管,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占有和使用,构建了清晰的管理责任体系。
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湖南省地方性法规,由河南省**以湘政办发〔2008〕33号文形式发布,主要目的是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主要内容有总则、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资产配置等十章,该办法自2008年11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