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货交割方面的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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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6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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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0 22:16
期货交易中,企业通过买卖期货合约的实物或现金方式,解决到期合约的履行问题。本文将详尽解答关于企业期货交割的相关问题:
1. 实物交割:合约到期时,买卖双方通过商品所有权转移实现合约了结,常见于上期所、大商所、郑商所和国债品种中。
2. 现金交割:合约以交割结算价结算盈亏,适用于中金所的股指期货,无需实物转移。
3. 交割结算价:交割时商品交易的基础价格,由期货合约到期价格或临近价格决定。
4. 交割方式:包括集中交割、滚动交割和期转现交割,以及标准仓单、车船板、提货单等具体形式。
5. 集中交割:上期所部分品种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统一交割,如棕榈油和铁矿石。
6. 滚动交割:郑商所和大商所部分品种在交割月内按期申请和完成交割。
7. 期转现交割:买卖双方协商后,通过现货买卖了结期货持仓,灵活定制交割条件。
8. 车船板交割:涉及货物直接装运至买方指定设备,如郑商所普麦等。
9. 提货单交割:买卖双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请货物交收,如大商所铁矿石。
10. 交割费用:涉及运输、质检、仓储等费用,买卖双方需承担相应成本。
11-22. 交割单位、指定交割仓库、注册商标、推荐厂商、质检机构、标准仓单的注册、注销、有效期、通用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等概念具体解释。
23. 标准仓单用途广泛,可用于期货交割、交易、转让等,如充抵和冲抵业务。
24. 买方在交割时通常受限于标准仓单指定仓库,但适用通用仓单品种的买方可选择交割仓库。
理解并掌握这些概念有助于企业有效参与期货市场并进行顺利的实物或现金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