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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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7:57
第二章 中,关于镁冶炼企业的准入公告管理,有明确的规定。首先,申请公告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对于已具备上述条件的现有镁冶炼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需填写详细的《镁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其中需详尽阐述企业是否满足《准入条件》中的企业布局、规模、工艺装备、产品质量、资源利用、环保措施、安全生产以及职业危害防护和劳动保险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条指出,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与环保、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进行核实,依据《准入条件》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查,提出具体意见。核实结果和企业申请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最后的审批流程。
为加强和改善镁行业管理,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和产业升级,2011年3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工信部原〔2011〕40号印发《镁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申请与核实、复核与公告、监督管理、附则5章12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