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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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6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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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1 15:23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类型包括非终局裁决和终局裁决两种。通常情况下,如果在裁决书送达后的15天内,当事人没有向*提起诉讼,那么这份仲裁裁决就会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裁决将不会生效。
1. 非终局裁决
非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劳动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通常是15天)未提起诉讼,裁决书即生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除了明确规定为终局裁决的事项外,其他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均视为非终局裁决。
2. 终局裁决
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劳动争议事项作出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除非经过法定程序被撤销,否则具备执行力,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执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终局裁决包括两大类七小类情形。
劳动仲裁书的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
1. 直接送达
仲裁庭指派人员直接送达仲裁书。
2. 留置送达
如果受送达人拒绝接收仲裁书,送达人员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拒收情况,将仲裁书留置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3. 委托送达
仲裁委员会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可以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进行送达。
4. 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困难时,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邮寄送达的送达日期以挂号查询回执上的收件日期为准。
5. 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可以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下达意味着案件审理完毕,但裁决的效力取决于案件类型。无论是非终局裁决还是终局裁决,当事人如有异议,均可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