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证据不足检察院退回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22:00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17:5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在履行审查职能过程中,若对某些案件存在不足之处,皆有权利责成*机关进行额外的深入调查,或者由*自身进行侦查工作。
然而,无论选择何种方式进行补充侦查,此类案件必须在一整月之内完成。为了确保补充侦查的质量和效果,补查的个数以两次封顶。当补充侦查结果移交给*后,*需重新评估审查起诉期限,同时,如果该案为第二次补充侦查,且*仍认为证据不足或不满足起诉条件,则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首先,补充侦查可能出现的情形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方面,如果案件是由*机关侦查并终结,在*审查过后发现需要补充侦查,此时,*有权决定是否将案件返还给*机关继续调查,又或是进行自我侦查,必要时候还可请求*机关给予协助。但另一方面,若*自己完成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就无法将案件交还给*机关进行处理。对于被返还至*机关的案件,他们须在一个月内补充完整;而对于*自行发起的侦查行为,他们需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完成。
其次,每次补充侦查都只能进行两次。不仅适用于所需*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同样也适用于*决定收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事件。最终,经过多次补充侦查的案件,若经*审核依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资格,那么*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此举意在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从而提升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