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7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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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5 09:15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确定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8号)文件规定,现就2019年度全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核定2019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732.2元,下限为3346.5元。
2、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最低月缴费669.3元,最高3346.5元。
3、2019年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到“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统一使用66928元/年或5577.4元/月。
扩展资料
据了解,每年缴费基数的确定,是以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准(简称区平工资)。根据相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其申报的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区平工资的60%,最高不得高于区平工资的300%。
按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计算,养老保险最高月缴约为1338元,最低约为267元。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70%、80%、90%、100%、150%、200%、300%任一档作为缴费基数缴费,以满足不同收入水平灵活就业人员的需求。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20%比例缴纳。按照此规则,则2019年最低月缴费669.3元,最高3346.5元。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关于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