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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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8:14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的第四章着重于规划的实施与管理。
首先,各级*需严格遵循批准的总体规划,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第二十二条)。他们需建立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的考核制度,*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把控建设用地总量,并对耕地给予特别保护。
其次,各级*还需组织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三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和耕地保有量必须遵循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
在具体用地安排上,建设项目应优先在允许建设区内安排,*建设区内仅允许特殊项目如交通、能源等因环保要求单独选址(第二十四条)。禁止建设区内严禁任何建设项目。
对于建设项目用地,实行预审制度(第二十五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核准或备案阶段,建设用地单位需向县级*土地部门申请用地预审,未经预审或未通过的项目将无法获得核准或批准。
最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进行动态监管(第二十六条)。这确保了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8年11月28日公布 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