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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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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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05:0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为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对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和规定。这些废物包括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或虽未明确但可能对环境或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的物质。
名录中明确规定,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和条件满足时,可享受豁免管理。废物的属性判定涉及混合废物和处置后废物的处理,需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来确定。废物类别基于国际公约和我国实际情况划分,包括废物类别代码,这是危险废物的唯一标识,由行业代码、顺序代码和类别代码组成。
对于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需要通过国家指定的鉴别标准和方法进行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会被归类并用特定代码“900-000-××”管理,而无危险特性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名录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了原环境保护部等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附录中详细列出了危险废物的各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