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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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0:09
《遵义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由遵义市*于2011年9月13日发布,旨在规范和解决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强调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预防医疗纠纷中的责任。它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对于已经发生的医疗纠纷,该办法规定了详细的处理程序。首先,医疗机构应当立即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小组,由医疗、法律和行政人员组成,负责调查纠纷原因,进行调解,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其次,医疗机构应当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充分听取患者及其家属的意见,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
此外,该办法还明确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对于因疏忽、违规操作等行为导致的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该办法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以减轻因医疗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
总之,《遵义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预防措施和纠纷处理机制,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为有效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司法部卫生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遵义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经遵义市*2011年第14次常务会议暨第14次*办公会议通过,2011年9月13日遵义市*以遵府发〔2011〕27号印发。《办法》分总则、预防与处置、调解、医疗责任保险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2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