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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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7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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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9 07:48
合肥市民政局作为合肥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社会行政事务的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执行国家的民政方针、*和法律,进行监督和检查。
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确保其合法运营,查处违法行为和非法组织。
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等工作,执行相关抚恤*,维护优抚对象权益。
指导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和军民共建活动,协调军民关系,解决军地矛盾和纠纷。
负责退伍军人、转业士官等安置工作,指导相关服务机构和军供站的运营。
组织救灾抗灾工作,管理救灾款物,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和减灾活动。
制定和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县(区)低保工作,关注困难群体的救助。
推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民主选举和社区服务管理体系的完善。
负责行政区划规划,地名管理工作,确保地名标准化和规范化。
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保障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指导福利企业工作和残疾*益保护。
管理福利彩票,监督资金使用,实施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
制定老龄工作法规,负责儿童收养登记,保障儿童权益。
管理民政事业财务,指导民政资金使用,负责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
处理市*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