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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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20:44
一、质押合同的登记机关二、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三、登记机关对申请的审查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齐备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文件的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质押合同,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
一、质押合同的登记机关
根据我国《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是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机关。国家版权局指定专门机构进行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收取登记费。
二、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
著作权质押合同的登记,应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但出质人或质权人中任何一方持对方委托书亦可申请办理。
(一)应当提交的文件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4、作品权利证明;
5、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
6、向外国人质押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8、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著作权的种类、范围、保护期;
5、质押担保的范围;
6、质押担保的期限;
7、质押的金额及支付方式;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登记机关对申请的审查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人齐备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文件的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质押合同,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登记机关在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的同时,将登记情况编入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文献,供公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