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由退货对我们经营者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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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7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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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00:20
新《消法》实施迄今已有一个多月,在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召开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新闻通报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表示,在新《消法》实施的一个月里,网购企业履行新《消法》相关责任不尽如人意,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网购消费者投诉中,有近20%的消费者未实现“无理由退货”的主张。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一份报告也显示,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对新《消法》“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都有各自的执行细则,但大多都打了不同程度的“折扣”,不利于消费者退货。
中消协调查发现,“七日无理由退货”执行难,主要在于“如何认定不宜退货的商品”、“如何认定退货商品‘完好’”、“如何界定‘七日’起止时间”等问题。中消协副秘书长刘敏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电商企业拒绝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理由主要有3种:一是认为消费者提出无理由退货的时间已经是七日之后;二是认为商品包装已经不完整,影响二次销售;三是电商企业认为在销售“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时,已经明示、提醒过消费者。
刘敏告诉记者,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可以自行提出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并和消费者约定这些商品不能无理由退货。对于新《消法》明确豁免的“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和“交付的报纸、期刊”这4类商品之外的其他商品,电商企业提出“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时,应该慎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00:21
没有好处,只有多出来的麻烦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00:25
建产经营者与客户的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