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可能享受到的优惠:专利费减(基础介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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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7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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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7 21:02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若面临缴纳专利费用困难,可依照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减缓相关费用。减缓的专利费用种类包括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十年内年费以及复审费。
专利费用减缓的条件设定如下:个人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收入6万元),企业需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低于100万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等亦可申请。若为两个或以上个人或单位共同专利申请人或共有专利权人,需分别满足以上规定。
个人或单位申请费用减缓的比例分别为:个人或单位申请可减缴85%,两个或以上个人或单位申请可减缴70%。减缓所需证明材料包括: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者还需提交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需加盖公章并写明身份证号码;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以及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需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费用减缓请求需在提出专利申请时一并提出。批准后,若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发生变更,需重新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个人及单位在办理专利费减备案时,需根据不同情形准备相应的材料。若材料准备不当,可能会延误办理,错过减缴政策。建议委托正规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费减备案,以获得高效、准确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