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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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6:20
继受取得,实质上是物权转移的一种方式,分为几种类型:
首先,移转的继受取得,是原物权人将他们拥有的物权完整地转让给新的权利持有者。这种转移常见于生活中的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继承等法律行为中,涉及财产所有权的实质转移。
其次,创设的继受取得则是指所有权人主动为他人设定除所有权之外的其他物权。这主要分为民事和行政两种途径。民事途径通常涉及所有权人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抵押合同,为他人设立诸如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等他物权。而行政途径则多见于*主管机关,如划拨土地使用权给法人或自然人,或特许他们享有采矿权、取水权等。
继受取得的另一种形式是特定继受取得,它关注的是特定标的物的取得,这意味着权利人针对特定的具体财产或权益进行接收。
最后,概括继受取得是一种全面性的物权取得方式,涉及到对他*利义务的全面继承,即不仅仅是财产本身,还包括与之相关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总之,继受取得是一种多样化的物权转移方式,它涵盖了从一般性的权利转移,到特殊标的物的指定接收,再到全面权利义务的继承,为财产流转提供了丰富的法律依据。
扩展资料
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