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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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全球航运市场,航次租船合同是贸易中常见的合同形式。其中,《统一杂货租船合同》(Uniform General Charter,简称GENCON)是被广泛采用的格式,由BIMCO制定,经历了1922年、1976年和1994年的三次修订。目前,1976年的版本仍然是国际上的主流选择,尤其在我国,进出口航次租船承租人多倾向于采用这一格式,它在保护出租人权益方面尤为显著,适用于各类航线和货物运输。
另一个常见的合同格式是《巴尔的摩C式》(Baltime Berth Charter Party Steamer, Form C),通常在北美地区用于整船谷物运输,由北美谷物出口协会制定并得到BIMCO的认可,代号为"NORGRAIN"。
澳大利亚谷物租船合同(Australian Grain Charter Party,简称AUSTRAL)是针对澳大利亚特定市场的需求而设立的,专门针对谷物运输。
对于油船航次租船,有两种主要的合同格式,一是1977年由美国船舶经纪人和代理人协会制定的《油船航次租船合同》(Tanker Voyage Charter Party),代号"ASBATANKVOY";另一种是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制定的《油船航次租船合同》(Tanker Voyage Charter Party),代号为"INTERTANKVOY"。这两者都针对油船运输制定了详细的规定和条款。
航次租船合同(Voyage Charter)又称“程租合同”,是指出租人就约定港口之间的航程提供船舶或部分舱位,承运约定的货物,而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