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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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2 01:56
明显不合法噻,新的劳动合同法已经出台并在今年的1月1日开始实施了。其中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定劳动合同。而你说的不签定劳动合同的事情劳动合同法里面确实有规定,但其中给了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缓冲期,也就是说在2008年2月1日前必须签定,否则从2月2日开始你就可以做一天领2天的钱了。如果在1年内仍未签定劳动合同则视为签定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果您现在被公司辞退了你一样可以拿到补偿金,但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你必须能够证明你确实是这个公司的职工,所以你应该保管好公司发工资时的工资条或任何能够证明你的东西。给你个建议,就是如果你不打算马上离开公司或者还没有要被辞退的危险时在公司不要提起这事情,那么在你走人的时候拿着你的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讨要你的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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