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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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12:56
可以回户籍所在地认定,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进行申请。
教师资格证认定受理范围:
1、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在2020年上半年认定教师资格的2020届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已在其他地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除外);
4、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5、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6、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扩展资料:
申请教师资格证认定的其他要求:
(一)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师资格网-北京市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