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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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22:33
保证的种类和设立有哪些方式一、保证的种类: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关于保证的种类和设立有哪些方式的法律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保证的种类:
1、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2、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二、保证的设立方式: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