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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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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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5 01:20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那么解除收养关系有哪些情形?
网友咨询:
解除收养关系有哪些情形?
律师解答:
1、送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
2、孩子成年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3、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送养人要求解除的。
律师补充:
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一是收养当事人自愿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而使得收养关系解除。应当注意的,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为未成年人的,应当有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收养人、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时,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的,应由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是诉讼解除收养,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起诉。据此,收养关系当事人不能就解除收养关系协商一致而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