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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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4:59
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多数不是和谐乐章而是基于矛盾产生,是股东之间力量的博弈,那么有限公司自然人之间的股权转让,需要公证吗?
网友咨询:
有限公司自然人之间的股权转让,需要公证吗?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王柏律师解答:
企业股权转让可以公证,但公证不是必须要做的。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公证可以防范一些风险:
1、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
2、当事人一方不到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
3、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
4、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王柏律师解析:
股权转让协议最重要的条款就是平衡保障受让方顺利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股权和转让方足额收到转让款的矛盾,受让一方支付价款担心转让一方是否会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担心受让方会否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作出对股份不利的事项比如拿去质押或者负担债务等),而转让一方担心是否能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前便能对收到所有转让款毫无忧虑,所以通常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和工商变更登记的办理是互相牵制的,股权转让款根据工商变更登记的进展分步骤支付。
设置保证和违约金、确定股权交割日即股份转让前后的债务和风险承担问题。保证主要在于转让方保证股权是干净的,未有质押、抵押或其他未经声明的风险,由于本文讨论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由于双方均是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以及财务状况都有充分的了解,因此转让风险大大降低,保证条款不必太焦虑。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大学在职研究生。从事律师工作13年之久,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具有优秀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优秀的沟通能力。为人认真负责,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帮助,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