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05:33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6:00
应当用现在单位名称办理解除合同证明书。
公司更名后原公章应交回销毁。应用现公章盖章,再加上公司变更名称的工商证明就可以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已经更名,原名称已经不能使用,用人单位应当用现名称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可在证明书标明原公司名称。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6:07
公司更名后原公章应交回销毁。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6:02
你公司有工商局登记吗?如果是正规公司一旦公司名称改变,公章就要收回销毁。所以,像你说的用原来的公章盖在离职证明上,这里面应该有问题。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