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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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05:55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第(一)项:“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