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侦破后,派出所不抓犯罪嫌疑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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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17:05
你好!符合规定的应当继续负责侦破。
根据《刑法》第87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事案件立案后,就是刑事侦查期间,没有破案或者没有抓获犯罪嫌疑人,不存在过了追诉期问题,公安机关还要继续负责侦破直至抓获犯罪嫌疑人。
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17:06
不可能的事,案件已经侦破了怎么可能不抓人。如果犯罪嫌疑人都没抓他是怎么侦破的案子。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17:06
刑事案侦破了,如果公安部门觉得不够刑事处分的条件,所以不抓捕,也是可能的。只要是依法办事,就没有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