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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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3:23
让与担保制度是一个包含多种形态的法律概念,它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在广义上,让与担保涵盖了卖渡担保与信托领域中的让渡保障,而狭义的让与担保主要特指后者。
在法律层面,让与担保是债务人或第三方为了确保债务履行,通过将自己的财产权转移给担保权人作为担保手段。这种转移是暂时的,债务清偿后,标的物所有权通常会归还给债务人或原持有人。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其债务,担保权人有权通过对标的物的处置来抵偿债务,这是一种非传统的担保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担保人转让的是标的物的完整所有权,这在保障债权的同时,也对担保人的权益产生了显著影响。国内外的立法和学术研究对此都有深入探讨,以期在实践中找到更为平衡和有效的保障措施。
让与担保制度概述 : 让与担保是大陆法系国家沿袭罗马法上信托行为理论并吸纳日尔曼上的信托行为成分,经由判例学说形成的非典型担保制度,其以当事人权利(所有权)转移方式达成担保信用授受目的为特征。由于让于担保方式是法律所未明文规定的担保方式,其有效性遭到学界的激烈批评,被冠以“虚伪表示”、“规避流质禁止之规定”、“违反物权法定主义”等诸种头衔,甚至被讽刺为交易上的私生子。然而,时至今日,让与担保制度已经成为德日等国担保事务中被利用得最为旺盛的担保方式,在担保法领域大有独占鳌头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