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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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18:30
刮风的高空坠物是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赔偿的责任就需要由自己来进行承担,一般发生地震或者是台风的自然灾害,那么即使查明了侵权人是谁,那么侵权人也可以不用承担责任的。一、刮风的高空坠物需要承担责任吗?
自然环境的高空坠物由自己承担赔偿。避免自然力造成坠物。在大风暴雨天气及时关窗,收好可能因风大刮落的物品如晾晒的衣服,阳台的花盆等。经常检查空调室外机、外飘窗、防盗网等设施,到一定年限后及时更换。住在高层的市民要改掉随手乱扔果核果皮、烟头等杂物的习惯,大家一起创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根据《民法典》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
二、高空坠物伤人的归责原则什么?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高空坠物也是有免责的事由,一般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发生的自然灾害,那么即使造成他人伤害,那么对于赔偿的费用也需要由个人承担,所以,在对高空附物的责任认定时也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这样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18:32
刮风的高空坠物是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赔偿的责任就需要由自己来进行承担,一般发生地震或者是台风的自然灾害,那么即使查明了侵权人是谁,那么侵权人也可以不用承担责任的。一、刮风的高空坠物需要承担责任吗?
自然环境的高空坠物由自己承担赔偿。避免自然力造成坠物。在大风暴雨天气及时关窗,收好可能因风大刮落的物品如晾晒的衣服,阳台的花盆等。经常检查空调室外机、外飘窗、防盗网等设施,到一定年限后及时更换。住在高层的市民要改掉随手乱扔果核果皮、烟头等杂物的习惯,大家一起创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根据《民法典》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
二、高空坠物伤人的归责原则什么?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高空坠物也是有免责的事由,一般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发生的自然灾害,那么即使造成他人伤害,那么对于赔偿的费用也需要由个人承担,所以,在对高空附物的责任认定时也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这样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18:33
刮风的高空坠物是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赔偿的责任就需要由自己来进行承担,一般发生地震或者是台风的自然灾害,那么即使查明了侵权人是谁,那么侵权人也可以不用承担责任的。一、刮风的高空坠物需要承担责任吗?
自然环境的高空坠物由自己承担赔偿。避免自然力造成坠物。在大风暴雨天气及时关窗,收好可能因风大刮落的物品如晾晒的衣服,阳台的花盆等。经常检查空调室外机、外飘窗、防盗网等设施,到一定年限后及时更换。住在高层的市民要改掉随手乱扔果核果皮、烟头等杂物的习惯,大家一起创造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根据《民法典》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
二、高空坠物伤人的归责原则什么?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高空坠物也是有免责的事由,一般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发生的自然灾害,那么即使造成他人伤害,那么对于赔偿的费用也需要由个人承担,所以,在对高空附物的责任认定时也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这样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