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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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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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1 10:25
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了一系列关于装饰装修的管理规定。首先,第六条强调企业必须持有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按照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任何涉及建筑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改动的行为必须谨慎,第七条指出在必要时,需由设计单位进行安全性审定。
第八条规定施工必须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任何设计修改需经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批准。第九条要求保证装饰装修的质量,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严格遵循施工和安全规范,危险房屋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不得进行装饰装修。
第十条特别关注卫生间和厨房间防水层,要求符合防水标准并进行闭水试验。第十一条规定所有用于装修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同时,施工过程中必须注重安全管理,减少环境影响。
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详细阐述了装修合同的重要性和内容,包括双方信息、装修项目详情、时间安排、保修责任、价格条款、违约责任等,强调合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装修竣工后,装修人需按照合同验收,施工方需提供保修书。
在发生纠纷时,第十五条规定可通过协商、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最后,任何公众都有权对影响公众利益的问题进行检举、投诉和控告,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