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少个省公租房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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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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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3:22
全国大部分地区公租房都不征收土地*。
按照新规,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不预征土地*,以此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多开发保障性住房项目。
土地*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当前中国的土地*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例如增值额大于20%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则要按60%的税率进行征税。据专家测算,房地产项目毛利率只要达到34.63%以上,都需缴纳土地*。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3:23
我上总局法规库查看了一下,没有。比较新的那些都是涉及邮政企业、联通CDMA企业的*,与大众*无关。\r\n \r\n最新的、与大众*有关的是《财税〔2010〕88号》:\\“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