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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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1:19
各国司法组织的检查机关在组织形式和权限上各有不同。美国的检察机关分为联邦和州两部分,两者独立,联邦负责涉及国家利益的案件,轻罪由检察官起诉,重罪则由检察官指控并通过预审法官或大陪审团决定是否起诉。州检察官则负责刑事诉讼和公诉支持,部分州还有其他行政监督职责。
法国的检察机关隶属于政府司法系统,通常设在法院内,拥有广泛的权力,包括刑事侦查、起诉决定和上诉权,以及对法院的监督。案件通常需经过预审法官审查后由检察官起诉,但重罪案件需经过上诉法院决定。
德国检察机关设在各级法院内,称为检察处,拥有侦查、预审调查、公诉、抗告和上诉等权力,同时接受上级和司法部长的指导。
日本实行起诉垄断主义,所有案件都由检察官起诉,不受理自诉,对不予起诉的决定由检察审查会决定,检察官拥有侦查权和对法院的监督权。
英国的中央检察机构,即法律事务部,主要负责重大案件的诉讼和某些特定罪行的起诉,以及提供法律咨询。其权限相对较小。
苏联检察院实行垂直领导,主要监督国家管理和司法工作,参与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由检察院提交法院由预备庭决定是否审判。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而司法行政机关则负责司法工作的行政管理,如中央的司法部或司法行政部,各国司法机构的职责和组织结构各异,反映了各国司法制度的特色。在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司法部负责法院系统的行政事务,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如美国,司法部则负责广泛的执法和行政工作。苏联和中国则有司法部和司法厅(局)等机构,负责司法行政和管理工作。
广义指行使国家审判权、检察权和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专门机关。狭义指国家审判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