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级建造师报名只能选择告知承诺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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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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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天前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人事*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各地市人事*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考试成绩发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人事*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通知。
关于广东一级建造师报名告知承诺制相关情况,就给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