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伤残军人的遗属优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04:39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1:48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五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第二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如果你符合第十五条规定就可享受定期抚恤,否则只能领取丧葬费了事。
另:病故军人遗属抚恤金城镇藉的每年 6690元,农村籍的每年4350元。(2009年最新标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1:55
没有这项规定了!!!毕竟本人都已经去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