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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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15:19
中小学校预算是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中小学校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中小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中小学校决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2012年12月21日,财政部、教育部以财教〔2012〕489号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该《制度》分总则、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附则13章77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