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05:0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17:27
2005年3月28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的张在玉突然出现在了家乡,这一情况让人震惊,因为这直接质疑了佘祥林被判处15年故意杀人罪的判决。张在玉,1994年因与丈夫佘祥林争吵而失踪,同年4月,吕冲村的一水塘中发现一具被辨认为张在玉的女尸,佘祥林因此被捕并被判刑。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据张在玉自述,她离家后流浪至山东,与一名男子结婚并育有一子。随着张在玉的回归,京山县公安局和人民法院立即进行了调查,确认发现的女尸并非张在玉本人。荆门市委对此案高度重视,指示相关部门立即纠正错误。3月29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撤销原判决,发回京山县人民法院重审。佘祥林在沙洋监狱服刑期间,强制措施被变更,法院开始重新审理此案。4月13日,佘祥林被宣布无罪释放,他在群众的见证下走出法院,结束了11年的冤狱生活。
接着,京山县检察院对案件的批捕和起诉过程进行了全面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涉及佘祥林冤案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负责人被暂停职务,接受由湖北省政法委和荆门市政法委领导的联合调查。这起冤案的澄清,是对司法公正的一次重要修正。
佘祥林,又名杨玉欧,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1994年1月2日,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因行政区划变更,佘祥林一案移送京山县公安局,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2005年9月2日佘祥林领取70余万元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