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 规划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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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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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3 07:00
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遵循严谨的规划与规范。市城乡规划部门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与相关部门和区政府共同编制户外广告总体布局,经户外广告委员会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具体包括城市主干道和重点区域的详细规划,各区政府也需据此制定本区域的详细规划,同样需经审核批准后公布。
广告设置需遵循城市规划,注重控制与分区管理,旨在维护城市风貌,与环境和谐共存,并明确了广告的禁设、限设和宜设区域,以及布局、总量、密度等方面的控制原则。设置了户外广告的基本设置要求,如位置、形式、规格等,并有专门的技术规范进行指导。
在规划过程中,会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决策的公开透明。禁止设置广告的情况包括影响公共设施、建(构)筑物安全、绿化或城市景观的区域和位置。特别强调了对文物保护、公共设施和特定场所如学校、医院等地的保护。
管理部门会定期评估和修订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以适应城市发展需求,确保户外广告设置的合规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