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船舶理货的工作程序。2.单船理货船长的职责有哪些?3.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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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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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14:10
理货的工作程序:
1、在船舶装卸前,船舶代理人应将进口货物或集装箱的积载图、舱单,出口货物或集装箱的配载图、配载清单,以及其他有关单证资料,提供给港口分公司。
2责各舱的理货业务。对装卸散装货物的船舶,根据理货工作需要,派出理货员。 理货员的理货岗位在舱内、甲板或船边。
3、在船舶装卸前,船方应向理货组长介绍进口货物的装舱隔票和航行途中情况,出口货物的卸货港顺序和装舱隔票要求,以及装卸货注意事项。
4、在船舶装卸过程中,理货员填制计数单或理箱单。理货组长填制日报单。 在装拆箱过程中,理货人员填制装/拆箱理货单。
5、理货组长根据货物实际装舱部位,编制货物分舱单,绘制货物积载图,提请船方签字。
6、在全船理货结束时,理货组长编制理货证明书,提请船方签字。 理货公司凭理货证明书和其他船方签证,向船舶代理人结算各项费用。
7、经船方签字的理货单证,提供船方各一份;货物积载图和货物分舱单,提供船方各四份。货物溢短单、货物残损单、集装箱溢短/残损单、理货证明书,通过船舶代理人提供船公司各一份。
8、在船方签认理货单证后,如发现理货数字差错、错装、错卸、漏装、单证处理错误等情况时,理货公司通过船舶代理人向船方进行更正,或向船公司发出更正单。
9、对船方负责箱内货物的集装箱或卸船时船方签认铅封断失的集装箱,如箱内货物数字溢出、短少或原残时,理货公司编制集装箱货物溢短/残损单。 对卸船时铅封完好,启封前铅封断失的集装箱,如箱内货物数字溢出、短少或残损时,理货公司不编制集装箱货物溢短/残损单。 对船方负责箱内货物的集装箱,如装箱货物数字溢出、短少或残损时,理货公司如实在装货单上加批注。
船长具有以下五种基本的职能:
1.指挥、管理船舶职能
船长是船上的最高行政长官,对船舶的驾驶、客货运输、日常管理、安全等方面负有权力(请注意,是“权力”)和责任。
2.有限的警察职能
警察职能本应属于公安,但由于船上的特殊性,这种职能便本能的落到船长头上。必要时,船长是可以下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犯罪事情的发生或者扩大;防止违法、犯罪嫌疑人销毁、藏匿证据等。
3.公证职能
船舶的客货运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和需要公证的事件。比如,自然人的出生、死亡,自然人出生的国籍证明,婚姻关系的订立和解除、海葬、订立遗嘱等等。这需要船长拥有本项职能。
4.应变职能
船长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船舶、人员、所载货物的安全而采取非常措施以应付突变事件的权利(请注意,是“权利”)。它分为三个方面:(1)对人处分权;(2)对物处分权;(3)对事处分权。
5.代理职能
船长在法律规定的代理权限内以船公司的名义同第三人为意思表示,并将所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归于船公司承受,这就是船长的代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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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9 14:07
理货的工作程序:
1、在船舶装卸前,船舶代理人应将进口货物或集装箱的积载图、舱单,出口货物或集装箱的配载图、配载清单,以及其他有关单证资料,提供给港口分公司。
2责各舱的理货业务。对装卸散装货物的船舶,根据理货工作需要,派出理货员。 理货员的理货岗位在舱内、甲板或船边。
3、在船舶装卸前,船方应向理货组长介绍进口货物的装舱隔票和航行途中情况,出口货物的卸货港顺序和装舱隔票要求,以及装卸货注意事项。
4、在船舶装卸过程中,理货员填制计数单或理箱单。理货组长填制日报单。 在装拆箱过程中,理货人员填制装/拆箱理货单。
5、理货组长根据货物实际装舱部位,编制货物分舱单,绘制货物积载图,提请船方签字。
6、在全船理货结束时,理货组长编制理货证明书,提请船方签字。 理货公司凭理货证明书和其他船方签证,向船舶代理人结算各项费用。
7、经船方签字的理货单证,提供船方各一份;货物积载图和货物分舱单,提供船方各四份。货物溢短单、货物残损单、集装箱溢短/残损单、理货证明书,通过船舶代理人提供船公司各一份。
8、在船方签认理货单证后,如发现理货数字差错、错装、错卸、漏装、单证处理错误等情况时,理货公司通过船舶代理人向船方进行更正,或向船公司发出更正单。
9、对船方负责箱内货物的集装箱或卸船时船方签认铅封断失的集装箱,如箱内货物数字溢出、短少或原残时,理货公司编制集装箱货物溢短/残损单。 对卸船时铅封完好,启封前铅封断失的集装箱,如箱内货物数字溢出、短少或残损时,理货公司不编制集装箱货物溢短/残损单。 对船方负责箱内货物的集装箱,如装箱货物数字溢出、短少或残损时,理货公司如实在装货单上加批注。
船长具有以下五种基本的职能:
1.指挥、管理船舶职能
船长是船上的最高行政长官,对船舶的驾驶、客货运输、日常管理、安全等方面负有权力(请注意,是“权力”)和责任。
2.有限的警察职能
警察职能本应属于公安,但由于船上的特殊性,这种职能便本能的落到船长头上。必要时,船长是可以下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犯罪事情的发生或者扩大;防止违法、犯罪嫌疑人销毁、藏匿证据等。
3.公证职能
船舶的客货运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和需要公证的事件。比如,自然人的出生、死亡,自然人出生的国籍证明,婚姻关系的订立和解除、海葬、订立遗嘱等等。这需要船长拥有本项职能。
4.应变职能
船长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船舶、人员、所载货物的安全而采取非常措施以应付突变事件的权利(请注意,是“权利”)。它分为三个方面:(1)对人处分权;(2)对物处分权;(3)对事处分权。
5.代理职能
船长在法律规定的代理权限内以船公司的名义同第三人为意思表示,并将所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归于船公司承受,这就是船长的代理职能。